您好,欢迎来到吉林大学网上直采! 你好,欢迎来到吉林大学网上直采!

[BA202200098]刘辉诉吉林大学、吉林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委托代理人选聘备案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20:10:19

采购信息

项目编号 BA202200098 项目名称 刘辉诉吉林大学、吉林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委托代理人选聘
经办人单位 政策与法规办公室 经办人 杨冬弢
预算金额 90000.00 人民币 成交金额 90000.00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 质保期 0 月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31层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政策与法规办公室
付款方式 分批付款,具体批次详见附件。(仅适用于车辆保险服务;物业费用评估服务;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服务;校医院检验服务;社会科学学报印刷服务;会计凭证影像化服务;经改办、政策与法规办公室和资产处法律服务;就业服务中心和离退休工作处租车服务;就业服务中心搬运服务;生命科学学院饲育保障和设施运行服务;校办备用电租赁和舞台机械设备维保服务;资产处商标注册、保护服务;校医院保安外包服务;雇主责任保险服务)
供应商联系手机 18943147065 服务时间 2022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6月30日
服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
验收方式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售后服务要求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须尽到与自己职责相关的全部谨慎、注意义务,履行代理律师应尽的全部职责;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根据案件发展需要,及时、尽责的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搜集、整理、汇总证据材料;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按时出庭,按时参加听证,完成诉讼、执行各项代理工作,积极为吉林大学争取合法权利;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案件中所取得的与吉林大学有关的所有资料、案件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严格按照保密承诺约定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采购材料   attachment-自主采购评审报告模板-5b6318ef533a70130781586edd8e42d5_1__1__1_.docx

明细清单

采购品目 法律诉讼服务 名称 刘辉诉吉林大学、吉林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委托理人选聘
单位 数量 1
单价 ¥90,000.00 总价 ¥90,000.00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2021年3月,通过直采平台自主备案,吉林大学委托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代理吉林大学与刘辉确认服务内容有效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下达后,判决结果不甚理想,双方一致同意,更换二审代理律师,并对原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中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1.将“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大学的委托,指派刘艳丽、朱海多、韩菁、李佳欣、梁靖律师为吉林大学上述案件民事一审、二审阶段(如有)的委托代理人”修改为“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大学的委托,指派刘艳丽、朱海多、韩菁、李佳欣、梁靖律师为吉林大学在上述案件的民事一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并指派李建华律师、杨明律师为吉林大学在上述案件的民事二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本案民事二审阶段代理终结包括二审判决、二审裁定、二审和解。若本案二审被发回重审的,不属于本次二审阶段代理范围,双方应该另行协商代理事宜。)” 2. 将原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中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中的“(2)民事二审阶段代理费为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为二审开庭前支付二审代理费的30%即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二审阶段审理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当事人撤回起诉、撤回上诉、双方和解等方式终结)后的10内支付二审代理费的70%即42,000.00元(肆万贰仟元整)。”修改为“(2)民事二审阶段代理费为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支付二审代理费的30%即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二审阶段审理终结(包括二审判决、二审裁定、二审调解、二审撤回上诉、二审双方和解等方式终结)后的10日内支付二审代理费的70%即105,000.00元(壹拾万伍仟元整)。” 对于原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内容已经做出上述修改的,双方按照上述修改之后的条款履行;对于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的条款不变更,双方继续按照原约定履行。
技术支持热线:0431-80531009  工作日:8:00-16:30  
服务邮箱:service_edu@bosssof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