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A201900277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危险危废处理处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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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化学学院 | 经办人 | 朱良奎 |
预算金额 | 56500.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56500.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登高石工交场 |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13927377840 | 服务时间 | 成交单签订起 15 日内 |
服务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吉林大学珠海校区产学研楼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进行验收。 | ||
售后服务要求 | 有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处置危险废液 | ||
备案材料 | 吉林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处置合同.docx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jpg |
采购品目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名称 | 实验室危险废液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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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56,500.00 | 总价 | ¥56,500.00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 废弃物处理公司应保证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协议期内的有效性。 (二) 废弃物处理公司应确保废物运输单位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标志,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需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人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证照。 (三) 废弃物处理公司在工业废物堆积到合同约定的收运量时,接到电话、传真或邮件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废物收运计划,并根据收运计划实施现场收运。 (四) 废弃物处理公司应确保工业废物的运输车辆与装卸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在厂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明示的环境、卫生及安全制度,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废弃物处理公司应确保已依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 (六) 废弃物处理公司确保废物运输及处理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