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A202100748 | 项目名称 | 高层次人才保障租赁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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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哲学社会学院 | 经办人 | 于海天 |
预算金额 | 159870.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159870.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长春市嘉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质保期 | 12 月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
付款方式 |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13756660694 | 服务时间 | 2021年07月09日 至 2022年07月08日 |
服务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2)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所有权归我公司完全拥有,在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的情况下,我公司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租车服务。 (3)提供服务车辆全部购买以下车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员和用户)、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种。 (4)我公司专门设立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义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5)公司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6)用车期间,保证、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保证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公司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7)对于租赁车辆,公司对租赁车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并做到为用户保密。 (8)选派符合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 (9)公司在参加此项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合同期内按照合同价格执行,学校不承担合同执行期间因市场价格变化发生的额外费用。 (11)将根据车辆年限,车辆状况及用户要求,及时更新车辆,根据用户需求优先提供车况优良的国产自主品牌新车,满足用户的需求。 (12)租赁车辆车辆维修制定二级以上修理厂专修,保证车辆安全性。 | ||
采购材料 | 哲学社会学院.pdf |
采购品目 | 其他租赁服务 | 名称 | 高层次人才保障租赁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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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159,870.00 | 总价 | ¥159,870.00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服务要求及内容: 1.供应商应保证经营范围内包含汽车租赁项目资质。提供的车辆为自有车辆且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了登记注册等手续,并办理了全部合法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车辆状况良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服务商的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修和检测,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保证提供的车辆清洁卫生、无异味、无异响噪音,为此支出的费用以及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汽油费、国家规定税费、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泊车费、吉林大学校内停车费、洗车费等与车辆相关的运行费用及随车驾驶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医疗、国家规定的保险等(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应按照政府关于公共运输行业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费用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通强制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乘客座位险、车船使用税,且保险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100 万元;车上人员(乘 客)责任险必须≥50 万元)。 4. 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到位,提供安全、高效、快捷、文明的服务。应有专门的服务团队,提供全天候电话服务,有成熟的行车应急响应方案,供应商应具备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自动化管理平台,应为车辆配备视频记录仪、GPS监控终端等,以便查询、导出相关行驶数据,车上应配备ETC、饮用水、含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药品的医疗急救箱等。 5.供应商应保证能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每次出车时司机及车辆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如发生特殊事情司机应保证20分钟之内到达。司机无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服务过程中确保安全。在租用供应商车辆过程中,如果车辆或者车辆驾驶员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保证我方用车需求,如果车辆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按时修复,必须为我方及时提供同档次替代车辆,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在车辆租用过程中,如果造成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财产和人身损失及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保证向我方提供服务的司机是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于服务期限内正式在岗的人员,并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42岁以下,8年以上驾龄,司机以退伍兵优先选择。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熟悉市内路况,在从事专业司机期间没有发生过任何重大交通事故。 7.供应商应保证每年定期安排司机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方可停止该司机的服务,供应商应提供替代人员为我方服务。 8.供应商应保证我方租用车辆的正常使用,不允许另作他用,如发生因供应商原因,影响我方用车,造成我方重大损失的,由供应商赔偿我方损失,且我方有权终止合同,我方只支付已产生的租金。 9.供应商必须需具备一定的能力与资质,必须满足自有轿车车辆达到12台以上(红旗H5或迈腾二年以内),有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服务合同10家以上,如有竞争异议需提供合同及车辆租赁手续(原件)。 10.有两年内为吉林大学(资深教授、院士)提供过服务经验。 11.供应商公司注册日期需在2019年以前。拥有办事机构及人员配置、办公场所。拥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紧急情况补救措施,售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业绩情况。 12.服务商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以转账方式100%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甲方用车部门于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账户。 13.为了提高车辆安全性,冬季及时更换雪地胎。 14.司机在服务保障工作时间,不许私自离开。 15.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并按合同向甲方收取车辆租赁费用。 1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洪水、地震、瘟疫、暴乱等。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双方签字认可。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