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林大学网上直采! 你好,欢迎来到吉林大学网上直采!

[BA202001149]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开发备案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3:17:06

终止信息

终止理由:
服务时间有误

采购信息

项目编号 BA202001149 项目名称 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开发
经办人单位 继续教育学院 经办人 高冲
预算金额 125000.00 人民币 成交金额 125000.00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 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保期 0 月
联系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4层408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付款方式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供应商联系手机 13810430059 服务时间 2020年11月28日 至 2020年12月20日
服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973号
验收方式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售后服务要求 见附件
采购材料   自主采购评审报告_考场巡检系统_论文答辩监控系统开发_.pdf

明细清单

采购品目 平台运营服务 名称 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开发
单位 数量 1
单价 ¥125,000.00 总价 ¥125,000.00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系统开通及对接、OTS作业系统与院校移动端对接项目进行实施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系统开通与平台对接、接口开发及系统联调服务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1)2020年12月3日之前,为甲方开通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服务,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工作; 2)2020年12月20日之前,配合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移动端APP开发方,完成OTS在线作业系统与学生端APP的接口开发及系统联调工作;完成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与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教务平台对接。 为甲方提供(开通)符合相关技术服务要求的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协助甲方完成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与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协助甲方完成OTS作业系统与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移动端APP接口开发及系统联调工作。 乙方必须保证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保证甲方的考试数据与答辩学生数据安全。 3.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硬件及网络服务 提供满足业务所需的服务器、存储等专业设备。 提供满足业务所需网络带宽。 提供系统安全监控及维护服务。 提供灾备方案、灾难恢复机制,保障生产环境数据及系统安全。 提供系统日常运维服务,含系统巡检、更新管理、发布管理等。 (2)软件运维服务 软件更新服务:合作期内,提供本版本功能免费更新,bug免费修复。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1.系统对接期限:2020年12月20日; 2.技术服务进度:依甲方考试及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双方具体商议;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确保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与吉大网院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对接成功,数据同步准确无误。 第三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传播乙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使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节;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商务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三年。 4.泄密责任:如甲方发生了侵权和泄密行为,给乙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将按照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不得刺探与系统服务、数据管理工作无关的秘密;乙方不得向涉密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披露甲方的业务秘密,包括学生信息、老师信息、业务运作模式等;未经甲方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备份、恢复数据;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者由于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三年。 4.泄密责任:如果乙方不履行保密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爆发、战争等; 2.一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系统开通工作:乙方将已开通的系统权限及登录地址交付给甲方; 2.系统对接成果的验收标准:吉大网院教学教务平台与考场巡检系统、论文答辩监控系统的业务数据同步准确,完整。 4.验收时间:系统开通及对接后两个星期内。在约定期限内因甲方自身原因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5.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按应偿付当期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每日)违约金给乙方。最多叁万元整。 2.因乙方自身原因(除人为不可控因素外,例如:不可抗拒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爆发、战争等),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进度提供考场巡检服务的,乙方应偿付当期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每日)违约金给甲方。最多叁万元整。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蒋峰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甄小丽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甄小丽联系和沟通;负责业务需求的确定;负责本方人员的组织和安排;负责协调系统开通及对接费用的支付。 2.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与甲方的蒋峰联系和沟通;负责本方人员的组织和安排;负责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 某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违约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或未赔偿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就其损失主张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地理变化、风暴、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三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本协议的进一步履行问题。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本合同甲乙双方的地址,是合同文件的送达地址。凡向该地址寄发的与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技术支持热线:0431-80531009  工作日:8:00-16:30  
服务邮箱:service_edu@bosssof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