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A202500308 |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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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汽车工程学院 | 经办人 | 姜立勇 |
预算金额 | 60000.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60000.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中天恒信(北京)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4层1-26-1408号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 |
付款方式 |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13661073027 | 服务时间 | 2025年04月21日 至 2025年05月31日 |
服务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4层1-26-1408号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乙方按照审计准则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项目承担单位致送审计报告一式肆份。 3.审计报告仅供甲方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使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计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共媒体。审计报告正文部分及附表不可分割,应一同阅读使用。对任何因审计报告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乙方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关。 4.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 ||
采购材料 | 自主采购评审报告.pdf |
采购品目 | 审计服务 | 名称 |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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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60,000.00 | 总价 | ¥60,000.00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审计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承担的2022年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汽车动力学性能开发软件工具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课题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2.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的要求,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执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以报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项目(课题)任务书和预算书的规定,对科研项目(课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的具体情况,同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科研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甲方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财务管理。 将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3.甲方及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 任主体,负责项目(课题)资金的日常管理,保证科研项目(课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符合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本项目(课题)任务书和预算书的规定。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严格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按照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资金有关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4.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其他所需的信 息,对所提供的与科研项目(课题)结题相关的资料负责,并保证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5.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但乙方需要提前知会甲方,以便甲方判断其是否是必要人员。 6.甲方管理层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7.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审计事项清单。 8.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其他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甲方管理层及项目(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照审计准则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2.乙方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科研项目(课题)资金投入、使用、 管理重大违规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违规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违规的风险。 3.乙方了解与科研项目(课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管理层或负责人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 5.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无法避免科研项目(课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的某些重大违规事项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7.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 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乙方基于以上原因披露甲方信息后,应该及时知会甲方。 四、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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