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A202400616 | 项目名称 | 牛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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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 | 经办人 | 张玲 |
预算金额 | 30000.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21620.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长春市鲜芳饮品有限公司 | 质保期 | 6 月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胡同531号12栋住宅楼403室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附属第四幼儿园 |
付款方式 | 分批付款,根据采购人需要分批送货,验收合格付款,具体结算方式详见附件。(适用于后勤集团、中小学货物类、幼儿园食材类采购)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13843019998 | 交货时间 | 根据用户提前7天预约送货(仅适用于分批付款方式) |
交货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青海街69号吉林大学附属第四幼儿园厨房 | ||
交货方式 | 乙方免费将产品送达甲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 ||
包装及运费 | 由乙方免费提供及承担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乙方具备有效经营资质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货品配送。 送货人需持有健康证,保证身体健康 2.乙方必须每天上午6:30前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数量将甲方所需货品送到指定地点。配送货品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健康证、检疫证明、供货协议 。 3.乙方所送货品要对质量、卫生、安全负责,不可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有质量问题的食材甲方可以拒收,乙方须包退、包换,运送的食品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所送货品质量问题,造成相关部门处罚、对食用人员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时,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要求追偿。 5.乙方所送食材,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含税价格),送过期、假冒伪劣货品等,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如高于市场零售价则甲方有权在给予警告不改的情况下终止协议。 6.乙方提供单位名头、公章、发票名头等必须一致。 | ||
采购材料 | 牛奶.jpg |
采购品目 | 乳制品 | 品牌名称 | 蒙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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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牛奶 | 产地及生产商 | 中国-蒙牛 |
规格型号 | 1盒1L | 数量 | 4700 |
计量单位 | 斤 | 保修年限 | 0 年 |
单价 | 4.60 人民币 | 总价 | 21620.00 人民币 |
主要技术参数 | 1.乙方具备有效经营资质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货品配送。 送货人需持有健康证,保证身体健康 2.乙方必须每天上午6:30前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数量将甲方所需货品送到指定地点。配送货品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健康证、检疫证明、供货协议 。 3.乙方所送货品要对质量、卫生、安全负责,不可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有质量问题的食材甲方可以拒收,乙方须包退、包换,运送的食品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所送货品质量问题,造成相关部门处罚、对食用人员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时,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要求追偿。 5.乙方所送食材,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含税价格),送过期、假冒伪劣货品等,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协议。如高于市场零售价则甲方有权在给予警告不改的情况下终止协议。 6.乙方提供单位名头、公章、发票名头等必须一致。 7.3.2g/100ml优质乳蛋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