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A202400426 | 项目名称 | 编制《吉林大学集成光电子芯片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经办人单位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经办人 | 张景林 |
预算金额 | 298000.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295000.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东方畅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质保期 | 6 月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付款方式 |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18201539320 | 服务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6月15日 |
服务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甲方按 其他 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1) 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教育部的批复要求。 2) 咨询成果的验收时间:2024年6月15日前。 3) 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文本验收。 4) 咨询成果的验收地点:北京市或长春市,双方协商。 5) 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给予乙方 5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 ||
采购材料 | 自主采购评审报告20240506.pdf 服务类附件模板20240506.pdf |
采购品目 | 评审咨询服务 | 名称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
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295,000.00 | 总价 | ¥295,000.00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服务内容:1、编制《吉林大学集成光电子芯片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3、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7亿元。 二、提交方式:1、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档及纸质版。 2、交付数量:咨询报告纸质版(一式 肆 份),咨询报告电子文档( 壹份 )。 3、成果验收 甲方按 其他 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1) 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教育部的批复要求。 2) 咨询成果的验收时间:2024年6月15日前。 3) 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文本验收。 4) 咨询成果的验收地点:北京市或长春市,双方协商。 5) 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给予乙方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 6) 甲方指定成果文件接收代表:张宇,教授,15504449127。 三、付款方式: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成交单。乙方如不能按成交单履约,甲方有权终止成交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乙方不能按承诺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成交单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成交单款总额5%的违约金。(二)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成交单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成交单。 五、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到诉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一)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