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DD202300059 | 项目名称 | 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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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经办人 | 张博涵 | ||
预算金额 | ¥250,000.00 | 成交金额 | |
工程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吕振羽楼 | ||
工程范围 | 吕振羽楼1003-1004 、1006-1009 、1010-1011、1023-1024 | 工程工期 | 自成交单签订之日起20日内竣工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审定值的100%,履约保证金按工程合同总价的3%计算、收取,乙方用基本账户转账至吉林大学账户(开户名称:吉林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账号:160402501175)(吉林大学财务网核销代码__________),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结清。(该方式适用于零余额账户支付) | ||
采购方式 | 竞价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单项工程名称 | 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改造工程 | 工程保修期 |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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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价 | ¥250,000.00 | ||
工程内容/要求 |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招投标的基本要求 1、本工程所有拆除有价值的废料或废旧设备均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定价并计入投标报价。 2、本工程列出的清单,除对应项目清单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特征描述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并且按照施工工艺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3、室内外成品保护、安全防护等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 4、投标人全权负责行业管理部门的一切施工手续,所需费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施工现场场地、水、电等费用由施工方自理。 5、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安全保障全权负责,由于事故造成后果及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6、文明施工要求: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鉴定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开工任务单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方在校园内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原有建筑及绿化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垃圾要及时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所有施工涉及区域内卫生要进行彻底打扫,严格按照省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7、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年,重点部位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保修期内所有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二、工程修缮方案、施工工艺、修缮标准及基本要求: (一)土建装饰专业 1、 室内地面工程:原有水磨石地面新作自流平,2.0厚同质同芯卷材地胶 新建踢脚做法如下: (1)原有水磨石踢脚线剔除(新作白钢踢脚线高度100)、20厚1:2.5水泥砂浆抹灰找平。 2、室内墙面工程:铲除原有墙面乳胶漆至找平层、拆除原有石膏板墙面(含龙骨)、拆除墙面展示板、拆除原有黑板。 (1)抹灰面刮二遍腻子、二遍环保乳胶漆。 (2)墙面造型轻钢龙骨及18mm细木工基础,5mm实心竹木纤维板饰面(颜色按图纸要求选定,成品木色收边条)。 (3)墙面造型轻钢龙骨及18mm细木工基础9.5mm石膏板饰面,刮二遍腻子、二遍环保乳胶漆。 3、天棚吊顶工程:铲除原有碰面乳胶漆至找平层、拆除原有金属格栅、石膏板、矿棉板吊顶(含龙骨及棚面线管)。 新建做法如下: (1)棚面卡式轻钢龙骨,双层9.5mm纸面石膏板。 (2)18mm防火阻燃板基层灯箱箱体,单层9.5mm纸面石膏板,刮两遍腻子,发光软膜。 (3)制作展厅展板(含板面设计,字体设计,图片设计并制作安装),展板:厚度300mm,宽度1150mm,高度2350mm。 (4)白钢字体:(表面感官材料:拉丝香槟金)110mm高,20mm厚*10个,200mm高,20mm厚*10个 (三)电气专业: 1、配电部分 (1)照明灯具:灯具种类为φ400 吊线灯,筒灯、射灯、磁吸轨道射灯 (2)开关与插座:所有插座、开关更新,开关距地1.3m普通插座距地0.3m, (3)配管配线:吊顶外部分刨槽后暗埋于墙内。室内所有穿线管沿地(墙)暗敷设,导线均穿管暗敷设;所有吊顶部位不应有外露管线。导线、电缆等要选用国标产品。 (4)配电箱部分:按照现场原有的配电箱更换,元器件选用国标产品。 (5)其它说明:楼内所有无用管线、设施全部拆除,其它未尽事项按图施工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6)其它未尽事宜按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 ||
清单 | 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改造工程-清单.xlsx |